为规范本会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(2014)166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》(民发(2017)139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。
一、入会程序:
1、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三次以上可以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;
2、注册志愿者参加六次以上活动,无违法犯罪记录,可自愿联系2名以上正式会员,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3、手写入会申请书一份交到秘书处;
4、参加会员培训;
5、一年考察期;
6、召开理事会审议转正;
7、交纳会费;
8、转为会员。
一、会费收缴标准
(一) 个人会员:50元至300元/年(量力随心)
(二) 单位会员:300元至2000元/年(量力随心)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本年会费;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:
户名:聊城市爱心志愿者协会
账号:1611015809200127216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龙山支行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会议和活动开支;
3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》
2、本会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,会长审批。
3、本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人员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5、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本办法经 2022 年 08 月 18日聊城市爱心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聊城市爱心志愿者协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