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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爱心志愿者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
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(2014)166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》(民发(2017)139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

一、入会程序:

1、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三次以上可以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

2、注册志愿者参加六次以上活动,无违法犯罪记录,可自愿联系2名以上正式会员,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

3、手写入会申请书一份交到秘书处

4、参加会员培训

5、一年考察期

6、召开理事会审议转正

7、交纳会费

8、转为会员。

一、会费收缴标准

()  个人会员50元至300/(量力随心)

()  单位会员300元至2000/(量力随心)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1231日前一次性缴足本年会费;每年7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
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

户名:聊城市爱心志愿者协会

账号:1611015809200127216
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龙山支行
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
1、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办公支出

2、组织举办协会会议和活动开支

3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
四、会费管理

1、会费由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》

2、本会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,会长审批。

3、本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人员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
5、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
本办法经  2022  08   18日聊城市爱心志愿者协会第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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