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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爱心志愿者协会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
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聊城市爱心志愿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 ”)分支机构的管理,保 障分支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,跟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慈善法》及本  协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下设的所有分支机构(包括但不限于分会、专项基金、 志愿服务队等)。

第三条 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不得另行制定章程, 不得以独立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或签订协议。

第四条 分支机构须严格遵守协会宗旨,接受总会的统一领导、管理和监督。

第二章 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销

第五条 设立条件

1.  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;

2.  有规范的名称、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活动经费;

3.  有明确的负责人及工作团队;

4.  有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。

第六条 设立程序

1.  发起方向总会理事会申请;

2.  总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经批准成立。

第七条 撤销情形

分支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,总会可予以撤销:

1. 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;

2.  长期未开展活动或偏离协会宗旨;

3.  财务混乱或存在重大管理问题;

4.  其他损害协会声誉的情形。

第三章 分支机构职责与权利

第八条 职责

1.   执行总会的决议,完成总会交办的任务;

2.   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,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;

3.   定期向总会提交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;

4.   维护协会声誉,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。

第九条 权利

1.  在总会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;

2.  申请总会提供业务指导、资源支持;

3.  推荐优秀成员参与总会评优表彰。

第四章 日常管理

第十条 人事管理

1.   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会任命或选举后报总会批准;

2.   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名单需向总会备案。

第十一条 财务管理

1.  分支机构财务纳入总会统一管理,实行独立核算;

2.  不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,所有收支通过总会账户进行;

3.  接受总会的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。

第十二条 活动管理

1.  开展公开募捐、大型活动前需向总会提交备案材料;

2.  对外宣传资料需标注“聊城市爱心志愿者协会 ”字样;

3.  重大合作项目需经总会书面批准。

第五章 监督与考核

 


第十三条

  总会对分支机构实行年度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活动成效、财务管理、社会影响等。

第十四条 第十五条

分支机构须每年 12  31  日前提交年度总结及下年度计划。

   对考核不合格的分支机构,总会可限期整改、暂停活动或撤销资格。


 

 

第六章 附则

 

第十六条 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 本制度自 2023  9  7  日起施行。